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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为学会计

2023-07-02 09:26 会计问答

无为学会计1、会计是一个汉语词语,读音kuaiji,英文名称为Accounting。

会计有两层意思,一是指会计工作,二是指会计工作人员,会计工作是根据《会计法》《预算法》《统计法》及各种税收法规为法律依据来核对记账凭证、财务账簿、财务报表,从事经济核算和监督的过程,是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运用专门的方法,核算和监督一个单位经济活动的一种经济管理工作;会计工作人员是进行会计工作的人员,有会计主管、会计监督和核算、财产管理、出纳等人员。

  1. 企业会计工作人员要求: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遵守《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以及根据本单位的实际需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具体规定会计工作的交接、会计资料的归档、会计人员岗位职责等内容。

  2. 《会计法》:会计人员调动或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

  1.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是为了加强会计基础工作,提高会计工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2.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保存五年,保存期满,报经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查封备案;5.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是指对会计档案管理制度、核算办法等进行规范性规范性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规范》第三条规定,《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第十二条、第十三条中及财政部令第20号发布修订后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总则。

《办法》第二条规定,单位的会计档案,除涉及到会计凭证的外,应保存若干年。

《办法》规定,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为最低保管期限,具体可以分为永久、定期(一般分为10年和30年)两类;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第十六条单位应当定期对已到保管期限的会计档案进行鉴定,并形成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

经鉴定,仍需继续保存的会计档案,应当重新划定保管期限;对保管期限未做明确规定的,可以销毁。

  1. 保管期限为25年的会计档案有:

1998年的会计档案是永久保管期限为15年的会计档案;

1998年的会计档案是5年以上的会计档案保管期限为30年的会计档案有:

1987年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1998年的税收法规及管理办法;

1998年的新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此外,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管理,还应建立和完善相应的会计档案保管制度,规定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这个规定从法律上来说真是没有规矩,可多交得好处,少交不仅罚钱,而且有时可以提、交税。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和国家档案局制定,由国家档案局会同财政部制定。

保管期限是会计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会计资料的重要组成部分。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

定期保管期限一般分为10年和30年。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企业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第十五条各类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原则,按其特点,分为永久、定期两类。

定期保管期限一般分为10年和30年。

第十六条各类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原则,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第十七条各类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原则,按其特点,分为永久、定期两类。

财产类

各类会计档案的最低保管期限原则,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第十六条各类会计档案的最低保管期限为15年。

第十七条各类会计档案的最低保管期限为15年。

第十九条各类会计档案的最低保管期限原则,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第二十条各类会计档案的最低保管期限为15年。

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书、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由单位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负责人共同签章。

单位负责人、档案管理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负责人、档案管理机构经办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其他有关人员在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中签署意见。

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要公证以上。

出纳和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

序号

档案名称

保管期限备注

会计凭证

1

国家汇总销毁。

2

10年

11年

16

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永久

永久

档案销毁

注销期限

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

永久

注销期限

30年

3

会计档案销毁

永久

注销

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永久

3

行政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的离任一般应办理会计档案的借阅手续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

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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