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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初级会计职称考试

2023-06-30 09:51 会计问答

扬州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条件是: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初级资格证书。

初级会计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考试命题、统一合格标准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中从事会计工作,并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合格者,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财政部用印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德才兼备的原则,从获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人员中择优聘任。

  1.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分为:初级资格、中级资格、高级资格。

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按照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有关要求,接受相应级别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

初级会计职称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初级会计职称证书也成为了全国通用的。

一般来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初级、中级、高级资格考试是评等级证书。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定期登记制度。

资格证书每三年登记一次。

持证者应按规定到当地人事、财政部门指定的办事机构办理登记手续。

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考试命题、统一合格标准的考试制度。

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2021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

二、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在职在岗的在其工作所在地报名,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其他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在其内地的居住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在内地学校学习的,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

报名条件审核时,报考人员应提交学历证书、居民身份证明(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应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等材料。

三、报名时使用的照片,将用于制作准考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

报考人员须准备标准证件数字照片(白色背景,JPG格式,大于10KB,像素大于等于295*413),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按照规定要求,对报名照片格式进行预处理,通过审核后再进行上传。

照片上传完成后由报名系统后台进行人工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网上缴费。

照片质量不合格的(不清晰、背景颜色不对、非照片格式、无照片、背景颜色不对、非证件照等)将不予审核通过,考生必须重新上传符合要求的照片方能再次进行报考。

四、报名时使用的照片,将用于制作准考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

报考人员须准备标准证件数字照片(白色背景,JPG格式,大于10KB,像素大于等于295*413),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按照规定要求,对报名照片格式进行预处理,通过审核后再进行上传。

五、特殊要求

(一)不采用电子签名、具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代替履行安全保管义务的,相关技术人员有权拒绝办理。

(二)不采用电子签名、采集样本、填写表格、发放证书、本人签字、单位证明、报考人员签字、签章、管理会计师相关材料的确认。

(三)使用本人能够辨别并能正确执行的有效的有效书面形式(如电子表格、纸质版证书等),在打印环节中调出IMA单选题的电子版,选择相应的中文,标注正确的中文、英文、照片。

五、注意事项

(一)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应及时打印自己的成绩合格单,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如未注册,须先完成注册),申请。

(二)其他事项

  1. 资格审核。

(1)考生本人报名时所出示的学历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和免试材料原件。

(2)在同一学历层次,完成两门考试科目,即可通过。

  1. 各科目考试成绩均合格的考生,凭成绩单和身份证原件到各科目考试成绩合格标准(60分)的考生领取证书。

(3)同一省(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不含免试)的考生领取证书。

  1. 同一省(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以下简称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登录财政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中心”网站(http://kzp.mof.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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