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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人学会计需要学哪些内容

2023-06-29 10:22 会计问答

成人学会计需要学哪些内容1、在过去计划经济年代里,会计只是被动的执行国家规定完成上述过程就可以,随着市场经济不断完善。

经济业务不断创新,如何更准确、更合理地处理每一笔业务成为很多会计必修的一门技术。

至此,会计作账就被赋予特殊的意义,不再局限过程而是解决如何做的更好。

  1. 会计做账必备知识以我国最新企业会计准绳为根据,反应出会计理论与会计实务改造发展的新成果,剔除了陈旧过时的内容,使读者学即有所成,同时,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实行,经过实例详尽阐明有关所得税的计算,会计做账必备知识的首要性对十指变换成“法”,即将发生的经济事项作为“会计期间会计事项”,并赋予了“会计人”这一职位,从而对会计人员的政策法规、会计政策的可操作性有了更高的要求。

应在事后中根据已知的政策、法律法规、企业的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并执行。

  1. 《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的内容,重点在收入确认、存货计价、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等章节。

  2.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的基本形式《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长期股权投资》和《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职工薪酬》。

  3.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应用指南。

主要规范如下几方面的内容:一是对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的处理。

将政府补助划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在总额法下,将其确认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金额计入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

二是对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进行处理。

根据政府补助准则有关政策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通常计入递延收益,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中,对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也计入递延收益,对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处理的是一次性收取的,但企业间的合并报表合并,是按照公允价值确认的,在购买日不需补提折旧、不需用的资产公允价值,也在“递延收益”处理。

在企业对外销售、转让等活动中产生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使用权、不动产的所有权属于出租方,企业在确认租金收入时只能记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不确认为收入。

4.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

研究开发费用包括近三个会计期间费用,研发费用不能直接归属到某个特定产品成本,而是在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不属于直接研究开发费用,不能直接加计扣除。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的费用,”这一概念,财会[2003]文件规定的是,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已经计入了研发费用,不能直接加计扣除的,则计入当期损益。

因此,“研发费用”科目与“研发费用”科目不能采用两种核算方式,其一,如果是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的研究开发费用支出,仍按研发费用的75%提取;其二,如果是企业自行开发新技术、新产品研发费用全部研发成功,那么就可以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三、企业委托外部中介机构进行的调查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的处理

委托外部中介机构进行的调查研究开发活动,其费用支出在税法规定的限额内,可据实扣除。

财务会计处理方面,企业委托其他中介机构进行的,其收入在其他中介机构按照合理的比例分别计入“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科目,但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费用,应计入管理费用。

由此可以看出,企业所得税法对成本费用允许扣除的规定是极其宽泛的。

我们知道,除了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从税前利润中减去的应交所得税外,其他税法规定不允许扣除,即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可见,税法规定计算可以扣除的费用,关键在于“费用”的“效益”,它是“效益”的体现,所以,税法明确规定:“费用”要合理控制,主要是费用的“效益”。

(二)特殊扣除,带来的效益

有些税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89号)第四条规定:“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

  1. 税法对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的规定是什么?

答:税法明确规定,按照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这一规定,“工资、薪金所得”的应税项目应根据“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确定适用税率。

  1. 非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如何计征个人所得税?

答:非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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