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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山东初级会计考试疫情防控要求
- 2. 山东初级会计考试地点
- 3. 类型分为五类:
- 4. 北京市会计继续教育内容和形式
- 5. 2021年度继续教育形式及学分计量标准如下:
- 6. 继续教育学分登记
- 7. 继续教育登记可以采用以下方式:
- 8. 信息采集和继续教育操作流程
山东初级会计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为2022年7月22日至8月31日,考生凭身份证号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http://kzp.mof.gov.cn/)自行打印。
山东初级会计考试疫情防控要求
考生应严格遵守山东省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公告》,应于8月26日前完成资格审核的操作。
山东初级会计考试地点
考生应于7月26日前,登录“山东省财政厅—山东会计管理”(https://cztkj.shandong.gov.cn/col/col/col/colcol/col17084/index.html),考试报名点的安排,请考生于7月29日至8月30日通过“山东会计信息网”(http://www.sdkjxxw.cn/)查看,相关报名信息可以通过“山东会计信息网”(http://www.sdkjxxw.cn/)查询。
滨州市:登录“滨州市财政局”、“会计之窗”专栏,按照《滨州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办法》(http://hrss.gov.cn/),“继续教育”按钮登录后,系统会提示“继续教育管理”,可选择“我要继续教育”或“我要继续教育”,并且可以选择继续教育入口,这里就只提供30个学时的继续教育记录。
类型分为五类:
-
参加公示在“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中-通知通告”的社会培训机构进行网络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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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具备培训条件的市、区主管部门(总公司)组织的各项专业培训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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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财政部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办的各类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
-
参加北京市财政局组织的会计人员知识竞赛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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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可折算继续教育学分的方式。
北京市会计继续教育学分要求为:会计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
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
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北京市会计继续教育学分要求为:会计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
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
北京市财政局公布2021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学习情况,让会计人员能够掌握相关的学习方法,不断更新学习内容,不断丰富和提高自己的会计专业知识。
北京市会计继续教育内容和形式
北京市会计继续教育学分要求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60学分。
北京市会计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分要求为,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均在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2021年度继续教育形式及学分计量标准如下:
(一)参加符合条件并公示在北京市财政局官网上的社会培训机构或者用人单位承办的继续教育:参加面授继续教育的,每天折算10学分;参加网上学习继续教育的每学时折算1学分。
(二)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注册会计师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的;参加全国税务师考试,通过《财务与会计》科目的;参加全国资产评估师考试,通过《资产评估相关知识》科目的,可折算考试通过当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90学分。
(三)参加北京市会计专业高级、正高级技术资格评审并通过的,可折算评审通过当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90学分。
(四)参加会计类专业会议,每天折算为10学分。
(五)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通过当年度一门学习课程考试或考核的,可折算继续教育90学分。
(六)独立承担财政部门或行业组织(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课题结项的,每项研究课题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项研究课题的课题主持人折算为90学分,其他参与人每人折算为60学分。
(七)独立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的,每篇论文折算为30学分;与他人合作出版的,每篇论文的第一作者折算为3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0学分。
(八)独立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每本会计类书籍的第一作者折算为9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60学分。
四、继续教育学分登记
继续教育登记可以采用以下方式:
(一)由用人单位组织或会计继续教育机构(公示在市财政局官网上)承办的继续教育,由用人单位或会计继续教育机构分别向市、区财政部门申请在会计人员管理系统登记学分。
(二)折算继续教育学分的,由会计人员自行登录“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继续教育”模块申请学分登记并提供相关材料。
(三)参加市、区财政部门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相关会议、培训、考试、研修班分别由市、区财政部门登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学分。
五、信息采集和继续教育操作流程
(一)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全年均可进行,采集请登录北京市财政局官网—个人办事—“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fwxt.czj.beijing.gov.cn/kjcyrygl_gl_)注册、完善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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