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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会计人员报帐须知

2023-06-25 10:08 会计问答

小学会计人员报帐须知1.总账,即“现金日记账”,是按总账科目设置的账簿,用来分类登记全部经济业务,提供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费用、收入和成果等总括核算资料。

总账是指总分类账簿也称总分类账。

是根据总分类科目开设账户,用来登记全部经济业务,进行总分类核算,提供总括核算资料的分类账簿。

总分类账所提供的核算资料,是编制会计报表的主要依据,任何单位都必须设置总分类账。

2.明细分类账,即是指按照明细分类账户进行分类登记的账簿,是根据单位开展经济管理的需要,对经济业务的详细内容进行的核算,是对总分类账进行的补充反映。

4.备查账簿,又称辅助账簿,是对某些在序时账簿和分类账簿等主要账簿中未能记载或记载不全的经济业务进行补充登记的账簿。

备查账簿,又称辅助登记簿,是对某些在序时账簿和分类账簿中未能记载或记载不全的经济业务进行补充登记的账簿。

如租入固定资产登记簿、委托加工材料登记簿等。

备查账簿和备查账簿可以为企业提供全面、系统的会计资料,也便于税务机关检查工作的开展。

现在,随着经济的发展,各行各业的经济交往也日益复杂,会计资料也不仅仅是进行加工、整理、整理、归档等核算工作的重要依据,而且,会计档案还应有一整套的管理制度,会计档案都需要有它们的执行人员进行监督。

因此,会计档案的管理工作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是加强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的分工协作。

会计档案是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各单位的重要档案,它是对一个单位经济活动的记录和反映,通过会计档案,可以了解每项经济业务的来龙去脉;二是通过会计档案,可以了解每项经济业务的来龙去脉;三是通过会计档案,可以了解每项经济业务的来龙去脉,每一个环节都记录经济业务,才能得以进行分析和控制,并对经营管理提供必要的依据。

(二)通过会计档案,可以了解每项经济业务的来龙去脉;三是可以检查一个单位是否遵守财经纪律,在会计资料中有无弄虚作假、违法乱纪等行为;四是可以对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进行分析、检查,以便作出正确的经营决策。

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资料。

它是记录和反映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

(三)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会计档案的销毁办法,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的有效期限,法律责任及一般责任人等责任认定,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销毁程序和销毁程序,会计档案的销毁程序,销毁程序和销毁办法,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等内容。

(四)销毁程序,会计档案销毁程序

(一)档案销毁,必须按照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示内容进行清点核对;

(二)处理方法,会计档案的销毁,必须由档案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共同派人监销;

(三)销毁清册,应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列明销毁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销毁时间等内容。

第二十三条国家机关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同级财政部门、审计部门派人监督监销。

财政部门和审计部门以及主管部门和审计部门派人围绕会计档案销毁清册进行清点。

第十条下列会计资料应当办理妥善保管:

(一)形成的会计档案及其保管期限为10年;

(二)接受捐赠的会计档案及其他会计资料,应当由同级财政部门、审计部门派人监督、检查或办理档案、存档。

第十一条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会计机构保管一年,期满后应当由财政部门、审计部门派人参加监销。

财政部门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同级财政部门、审计部门派人监督、检查和办理调阅、复制等行为。

第十二条对于在会计核算工作中已建账、结账的记账凭证,因保管期限、顺序、单位负责人、档案管理人员等有关原因移交给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保管的,应当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调阅和销毁。

第六条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会计机构保管一年,期满后应当由会计机构编制移交清册,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统一保管;未设立档案机构的,应当在会计机构内部指定专人保管。

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第七条驻外会计机构负责人在调动工作时,应当在会计机构内按照会计制度的要求办理交接手续。

企业的出纳人员除了会计人员之外,还应填写各类的记账凭证。

账簿扉页应当保存30年,会计账簿应当采用订本式账簿,即在启用前没有编写账簿扉页要求,但是在账簿启用时,应填写“账簿启用表”和“账簿目录表”。

在账簿启用表中,应写明单位名称、账簿名称、账簿编号和启用日期;在经管人员一栏中写明经管人员姓名、职别、接管或移交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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