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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所学会计技能应用的认识

2023-06-25 10:00 会计问答

对所学会计技能应用的认识——会计人员,很关键。

现在除了财务会计的传统意义上的核算外,还应注意成本管理和财务会计的目标。

部分企业财务甚至不能对会计人员提供有效的财务会计信息进行有效的管理和处理,那因而管理会计应当侧重于管理会计功能的发挥。

(1)会计信息系统的使用。

会计信息系统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

由于会计处理信息的客观性和完整性,要求使用者在进行会计处理时,尽可能考虑会计处理方法的规范性和准确性,以便提高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和及时性。

(2)会计信息的一致性。

企业管理者、投资者和债权人应当在会计核算的各个阶段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评价,提供会计信息,但是,管理当局为了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往往通过设计程序来提供不同的结果,使会计信息不受会计准则约束,会对会计信息进行操纵。

为此,管理当局设计会计信息的限制,规定了会计信息的披露标准,对于不按照会计准则使用者的需要,迎合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操纵会计信息。

我国会计准则规定,企业某些会计事项的处理应当统一口径,而有些会计事项的处理方法就比较灵活,只要不违反会计准则,就可以适当地运用会计信息转让定价。

三、按照法律规定的要求,会计事项应当按照会计核算的程序进行。

《会计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对违反规定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应当赔偿责任。

会计人员在对违反法纪的事实进行客观公正的处理时,有权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而无权提出异议。

四、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核算企业的财务成果,但由此滋生的纰漏很多。

以致于一些非故意的过失造成企业财产损失。

因此,如企业的会计核算结果是正确的,但是由于一些不法分子的疏忽而造成的错账,如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表、漏记收入、费用、成本、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坏账准备日后事项等,都会使企业会计工作出现失误,既影响了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也会使企业遭受巨大损失。

3会计做假账要承担什么刑事责任

会计做假账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应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我国刑法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我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一【法律责任】

第一百七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伪造、变造银行账户罪:

(一)伪造、变造银行账户罪的:

设立银行账户罪,应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

(二)伪造、变造银行账户罪的:

设立银行账户罪的:1、情节严重,没收违法所得;2、情节严重,没收非法财物;3、扰乱经济秩序的:

(三)伪造、变造信用卡、空白银行账户罪,是指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破坏银行信用卡情节严重而被判处刑,情节严重的:1、银广厦、广厦、广厦、兴隆、德阳、永济等地区,出现了“银广夏”、“兴义t”等银行账户,在使用中出现了“克隆”银行账户。

(1)串户法。

串户是指以串户交易为目的,通过串户的方法,将银行对账单中的“银行存款”账户和银行日记账户的期末余额分别加总,利用“银行存款”账户和银行对账单的期末余额,查找、核对、清理各账户中的有关明细账户的记录,查明其是否相符。

(2)调节相等。

即对账形成的未达账项,应平时查证,分析,加以完善。

(3)调节相等。

即对账形成的未达账项,应在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核对时,将银行存款日记账上的未达账项,除以2,加表数,以“银行存款日记账”和“未达账项”为例,分别统计银行存款收入、支出和结存情况,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在实际工作中这种调节方式主要用于各种检查、清理、清查等,它们的方法有很多种,现存数为100000元,平时盘点中采用实地盘点法,则不需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1. 对于一些不能随时动用的银行存款,可以查证银行对账单的余额,而不必逐笔查明原因。

根据对账单登记的内容,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存款日记账的核对无误,即应借、应贷、相互冲销,以避免发生差错。

  1. 每日终了,应分别计算银行存款余额和银行存款余额,并与总账核对相符。

  2. 负责各种财产的核算,认真按照编号登记,做好结存工作。

  3. 认真贯彻执行《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各项规定。

  4. 负责对生产经营费用进行核算和管理。

  5. 对生产经营费用进行监督和管理。

  6. 对违反国家统一的财务制度规定的行为要责令纠正,可以对违反财务制度的行为进行抵销。

10、财务总监交办的其他工作。

2会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什么

  1. 认真做好会计核算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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