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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滑县初级会计证补贴

2023-06-25 09:31 会计问答

安阳滑县初级会计证补贴申请条件为:

  1. 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

  2. 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 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

初级会计补贴申请程序:

  1. 职工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到本人失业保险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补贴;

  2.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对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进行审核,对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进行审核。

  3.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对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进行审核,与失业保险参保信息比对;

  4.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程序对申请审核通过后,直接将补贴资金发放至申请人本人的个人银行账户或社会保障卡。

领取失业保险参保补贴的条件

  1. 申请人符合规定条件。

  2. 按规定提取个人职业技能综合技能提升补贴申请材料。

  3. 个人申请。

  4.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程序直接向申请人失业保险参保缴费,为其提供服务。

领取失业保险参保补贴的对象和条件

  1. 符合规定条件的在职职工,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达到省级及以上标准。

  2. 符合规定条件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程序直接办理网上办结。

(1)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经办机构将相关个人信息录入失业保险参保登记系统,确认审核结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确认后上报,财政部门会计管理部门进行后台反馈。

(2)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对申请人填写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会计管理部门对无误后,向其发出通知。

(3)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将信息传输到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并于10个工作日内向其职工、单位所在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

(4)审核通过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将审核资料报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5)审核通过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于10个工作日内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和《失业保险关系接续申请表》。

第二十条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接到申请后,应当如实填写《失业保险关系转出申请表》,并将《失业保险关系转出申请表》和《失业保险关系转出申请表》,统一交到受理机构,即可凭《失业保险关系转出申请表》和《失业保险关系转出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和经办人印章),连同转出所购社保经办机构公章交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进行审核。

经办机构审核后,应当将符合规定的转出人员名单和转入申请表(包括转入申请表和转入地的转出人员除外),并将转入的《打印出业务》(见下图),同时将本人及相关信息发送至社保经办机构,社保经办机构通过人员与用人单位核对后,会自动将该转入的转入系统,转入系统,注销员工离职、调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1. 缴费

(1)已经在本市缴纳了社会保险费的,在跨省就业人员在新就业地继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后方可继续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2)缴费后可在原缴费地的任一缴费单位所在地、市级或市级社保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费缴费登记。

  1. 新就业地社保费缴费

新就业地社保费缴费,不包括新就业地交社保。

  1. 非用人单位转出地或未办理就业登记的在异地就业的,须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可避免地需缴纳社会保险费。

  2. 退休人员再就业报名

城乡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符合规定条件的,可在退休后按照就业单位的要求,到灵活就业人员就业参保。

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期限不得超过3年。

缴费单位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其在十五日内(含)前,可以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费缓缴。

缓缴社会保险费的期限原则上应当为缓缴后的正常缴费的最后期限,但缓缴期间不享受减免待遇,因此,您应当在缓缴期间保守起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最大化利润,以缓缴社会保险费的时段。

二、工伤保险缓缴的影响因素

(一)缴费单位减少

在按照社会保险费管理的相关规定,工伤保险缓缴期间为员工缴纳社保费的期限。

但是,有些用人单位在实际上已经为员工办理了工作手续,单位不承担这部分的社会保险费。

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可能是因为没有及时给员工社保费缴纳这一事实,也有可能是因为单位未及时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造成的。

因此,社保费缓缴后,用人单位仍然需要按照自由职业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以随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职工社会保险费缓缴,不需要个人负担。

(二)停保、缓缴、免征政策

(三)缓缴期限

正常情况下,用人单位暂时未确定是否有补缴社保费的权利。

但停保的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间,用人单位仍应遵循《社会保险费缓缴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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