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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继续教育对象
- 2. 继续教育内容
- 3. 继续教育学分
- 4. 继续教育形式
- 5. (一)面授教育
- 6. (二)会计人员可自行选择以下几种继续教育学习方式:
- 7. 继续教育学分管理
- 8. 2021年度继续教育形式及学分计量标准如下:
宁波初级会计证怎么转出1、成功登录“宁波会计之窗”,进入“宁波会计之窗”,“会计之窗”,输入考生信息,进行注册或登录,进入注册登录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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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之窗”——选择“继续教育”,进入注册界面,输入考生的基本信息,点击“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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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后,选择需要办理继续教育的地区,“继续教育”,然后点击“查询”。
-
查泉州,打开“我要查询”,找到“继续教育查询”模块。
点开“继续教育查询”,再点击“查询”,即可查询到该入口。
- 第二步:所属期5月1日起,进入所在省份的继续教育网站,网址:http://jxjyxuexi.chinaacc.com/heijipe_126758/kjzj/kjzj/Webm/index.html),在该界面,可以查询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记录情况。
继续教育记录分为在职人员继续教育记录和非在职人员继续教育记录。
根据《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关于做好202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津财政局[2021]号),现就做好202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全市范围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
参加继续教育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需要在我市进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已完成信息采集的人员无需重复操作)。
二、继续教育内容
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内容包括:从事会计工作应当掌握的管理会计、财务会计、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会计信息化、会计职业道德、财税金融、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专业知识。
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内容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科目指南适时调整。
各单位可结合本行业特点,选择继续教育内容,以提高继续教育的针对性、实用性。
三、继续教育学分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
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60学分。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四、继续教育形式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自愿选择参加符合《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规定的继续教育形式,不同形式的继续教育学分可以累计。
(一)面授教育
除参加财政部门直接组织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面授教育外,各单位可根据本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情况和需求,独立组织专业科目的继续教育。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
继续教育采用的课程、教学方法应当适应会计工作要求和特点。
公需科目包括会计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政策理论、会计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
专业科目包括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掌握的财务会计、管理会计、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会计信息化、财税金融、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专业知识。
(二)会计人员可自行选择以下几种继续教育学习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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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公示在“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中-通知通告”的社会培训机构进行网络或者面授课程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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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具备培训条件的市、区主管部门(总公司)组织的各项专业培训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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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财政部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办的各类会计专业及公需科目相关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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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北京市财政局组织的会计人员知识竞赛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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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可折算继续教育学分的方式。
三、继续教育学分管理
本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会计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
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不能补以前年度,也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2021年度继续教育形式及学分计量标准如下:
(一)参加符合条件并公示在北京市财政局官网上的社会培训机构或者用人单位承办的继续教育:参加面授继续教育的,每天折算10学分;参加网上学习继续教育的每学时折算1学分。
(二)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注册会计师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的;参加全国税务师考试,通过《财务与会计》科目的;参加全国资产评估师考试,通过《资产评估相关知识》科目的,可折算考试通过当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90学分。
(三)参加北京市会计专业高级、正高级技术资格评审并通过的,可折算评审通过当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90学分。
(四)参加会计类专业会议,每天折算为10学分。
(五)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通过当年度一门学习课程考试或考核的,可折算继续教育90学分。
(六)独立承担财政部门或行业组织(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课题结项的,每项研究课题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项研究课题的课题主持人折算为90学分,其他参与人每人折算为60学分。
(七)独立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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