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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1年度继续教育形式及学分计量标准如下:
- 2. 继续教育学分登记
- 3. 继续教育登记可以采用以下方式:
- 4. 信息采集和继续教育操作流程
- 5. (2)点击“会计人员信息管理”按钮进行登陆
- 6. (3)点击左侧“用户管理”按钮进行登录
- 7. (4)点击左侧“用户管理”按钮进行用户注册
- 8. 用户注册类型及类型
学法or学会计1、为了使会计和其他学科之间关联度不大的学科进行更好的融合,对于很多非会计专业的考生来说,学习会计知识常感到很吃力,而对于基础薄弱甚至是零基础的考生来说,学会计是完全可以的。
在2019年的会计职称考试中,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所设《财务管理》、《经济法》、《中级会计实务》三个科目,《财务管理》、《经济法》为2.5小时,《中级会计实务》为3小时。
- 不同单位的考生,要求制定的报考方案也不同。
在中级会计师报名简章中,针对不同单位的考生有不同的要求。
(1).具有一定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2)具有一定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3)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即会计职称证书,包括初级会计职称、中级会计职称和高级会计职称,即持有会计职称证书的人员都需要参加会计继续教育。
而根据财政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享有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其继续教育的范围、内容、形式、标准等应当与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的从业资格、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相一致。
-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
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2021年度继续教育形式及学分计量标准如下:
(一)参加符合条件并公示在北京市财政局官网上的社会培训机构或者用人单位承办的继续教育:参加面授培训、单位组织培训的,每天折算为10学分;参加网上学习班、单位组织培训的,每学习2学分;参加面授培训、单位组织培训的,每学习2学分。
(二)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注册会计师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的;参加全国税务师考试,通过《财务与会计》科目的;参加全国资产评估师考试,通过《资产评估相关知识》科目的,可折算考试通过当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90学分。
(三)参加北京市会计专业高级、正高级技术资格评审并通过的,可折算评审通过当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90学分。
(四)参加会计类专业会议,每天折算为10学分。
(五)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通过当年度一门学习课程考试或考核的,可折算继续教育90学分。
(六)独立承担财政部门或行业组织(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课题结项的,每项研究课题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项研究课题的课题主持人折算为90学分,其他参与人每人折算为60学分。
(七)独立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的,每篇论文折算为30学分;与他人合作出版的,每篇论文的第一作者折算为3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0学分。
(八)独立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每本会计类书籍的第一作者折算为9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60学分。
四、继续教育学分登记
继续教育登记可以采用以下方式:
(一)由用人单位组织或会计继续教育机构(公示在市财政局官网上)承办的继续教育,由用人单位或会计继续教育机构分别向市、区财政部门申请在会计人员管理系统登记学分。
(二)折算继续教育学分的,由会计人员自行登录“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继续教育”模块申请学分登记并提供相关材料(如:成绩合格单、职称证书等)提交给所在区财政局审核。
(三)参加市、区财政部门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相关会议、培训、考试、研修班分别由市、区财政部门登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学分。
五、信息采集和继续教育操作流程
(一)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全年均可进行,采集请登录北京市财政局官网—个人办事—“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fwxt.czj.beijing.gov.cn/kjcyrygl_)注册用户名并填写基本信息,进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
(二)已经在“会计人员管理系统”信息采集过的会计人员(无需再进行信息采集),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
身份证号和手机号未在其他部门系统注册过的会计人员,可直接使用已注册的信息采集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并进行继续教育学习。
-
身份证已在其他部门系统注册过并已导入认证平台的会计人员,可使用在其他部门系统中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并进行继续教育学习。
-
身份证未注册过,但手机号已在其他部门系统注册过的会计人员,需要通过统一认证平台实名注册后再登录。
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登录“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
(2)点击“会计人员信息管理”按钮进行登陆
(3)点击左侧“用户管理”按钮进行登录
(4)点击左侧“用户管理”按钮进行用户注册
用户注册类型及类型
用户名需在注册完毕后才可登录并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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