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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会计要懂得什么法律法规

2023-06-23 09:49 会计问答

学会计要懂得什么法律法规如下:

  1. 《会计法》是我国会计工作的根本大法,是会计法律规范的最高层次。

《会计法》规定,“各单位必须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并保证其真实、完整。”

这是我国会计工作的根本大法,也是我国会计法律制度的基础。

  1. 《税收征管法》是为了规范税收征收管理,堵塞税收漏洞,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而制定的法规。

它由属于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从事各种经济活动的专业组织单位和部门,是实施税收管理的有力保证。

  1. 《会计法》是1994年7月1日、1994年5月31日前颁布的法律,是我国会计工作的根本大法,是制定其他会计法规、制度的法律依据。

《会计法》第七条规定,“各单位必须依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

  1.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十条规定:“原始凭证的基本内容包括:凭证的名称、填制凭证的日期、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位、金额等。”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第五条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编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并进行分析说明。”

这是对会计核算方法的基本要求。

会计核算是会计工作的基础,企业应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编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

这是对会计核算方法的基本要求。

  1. 《规范》第十一条规定:“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

不具备条件的,可以委托经批准设立的会计咨询、服务机构进行代理记账。”

会计法对各单位会计、出纳机构与人员的设置没有做出明确规定,只是要求各单位根据业务需要来设定。

各单位可根据单位规模大小和货币资金管理的要求,结合上述《规范》规定的各项具体会计工作程序,使用会计科目。

在不影响统一会计核算要求以及对外提供统一的财务报表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减少或合并某些会计科目。”

具体操作中,应注意如下要点:

  1. 科目设置要充分。

《规范》中对会计科目设置的原则、方法和程序作出了具体规定,而《规范》中的资产类科目、负债类科目、所有者权益类科目等的内涵基本相同,因此,在填制时应将科目的名称及其重要程度作为会计科目的名称,一并作为会计科目,在会计科目中添加该科目的信息,以便于登记。

  1. 会计科目的名称要简洁明了。

《规范》第五十二条规定:"填制会计科目的,应当按照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设置总账科目。"

总账科目",是总账科目的名称,用于分类登记某一类经济业务,提供有关明细核算资料。"

总账科目,用于核算企业各个会计要素的增减变动及期末结存情况,包括企业发生的现金折扣或收到的现金折扣、商业折扣、销售折让、销售退回等。"

总账科目:

  1. "库存商品"总账科目,用于核算库存商品的增减变动及其他商品的入库成本。

  2. "主营业务收入",主要反映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主营业务收入的收入。

  3. "主营业务成本",主要反映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的实际成本。

  4. "主营业务成本",主要反映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的实际成本。

  5.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是指企业经营活动应负担的相关税费,包括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契税、车辆购置税等。

  6. "主营业务收入",是指企业从事物业管理、物业管理、为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提供维修、管理和服务等经营业务取得的收入。

  7. "其他业务收入",是指各类企业主营业务以外的其他业务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以及已确认无法收回的应付款项等。

  8. "债务重组"项目,反映企业承担的债务重组损失,包括以低于债务计提坏账准备的债务重组损失、以低于债务计提的坏账准备等。

  9. "上缴税款"项目,反映企业上缴的各种税款。

本项目应根据"应交税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如为借方余额,以负数填列。

如为贷方余额,以"-"号表示。

10、"应付账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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