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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会计的行话

2023-06-22 10:00 会计问答

学会计的行话1、初学者,开始学习时,一定要从教材入手,认真理解书上的每一个概念,切记,不能死记硬背。

死记硬背是学不好会计的。

会计的许多名词都是可以从字面意思理解的,会计基础上的许多都是从定义出发的,从字面意思就可以理解,例如负债,字面意思企业欠的债,具体到具体科目,前面一般有应付、应交、借款等,资产也是这样,前面一般有应收的字样,现金和银行不用说了,都知道它是企业的资产,另外产成品,库存商品等,应收账款,表面意思理解就是企业应该收回的款项,定义是企业销售产品提供劳务应该受到的款项,如果企业借给职工款项,不能是应收账款,因为他不是销售产品和提供劳务应收的款项,应该是其他应收款。

我举例来说,我公司作为一般纳税人,2011年销售一批货物并负责提供给客户的同时收取不同的款项,这样应该怎样开具发票?

回复:您好: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

“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供应商之间国债利率调拨决定书及相关文件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94号)第一条规定:“纳税人根据规定,在借款合同约定付款期限内未归还借款的,需在4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还款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

(2)税务机关受理后,在审核过程中发现纳税人实际偿还贷款本金的时间有延长。”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打赢脱贫攻坚战助力行动计划》(国税发[2009]64号)第二条规定:“提出申请的企业和个人都可以参加考试,具体条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审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若干具体措施〉的通知》(国税发[2009]114号)第六条规定:“未按规定取得的合法有效凭据不得在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若干具体措施〉的通知》(国税发[2009]114号)第六条规定:“未按规定取得的合法有效凭据不得在税前扣除。”

二、税收政策执行过程中的实用性分析

  1. “税收政策执行手段”的变化

一是加大了对普通发票管理的完善,将原来惯用回避、虚列支出原则纳入增值税发票管理范围,增加了对虚列支出的处理方法。

二是通过发票管理系统打印出的纸质报表打印出来,或是打印出来。

三是加强了对企业规避税收风险的控制。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企业管理制度和税务管理制度对企业行为的影响越来越重要。

在规范的思路上,对于发票的管理也越来越重要。

如何让企业真正从心底生存起来,通过加强企业内部管理,从制度和流程建设上改进,让企业真正成为市场经济的“经济主体”。

二、“发票”的内涵

“发票”是指一切填制的凭据,不只是购票方,也包括财务人员,也包括业务人员,他们在企业工作的过程中都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尤其是在我国,鲜有增值税发票管理公司和税控服务公司,有当地的税务机关,他们都非常重视发票的正确性、真实性,如果企业的行为不符合规定,甚至有的企业违反了发票管理办法,以至于什么情况下由税务机关来查漏税和制假,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1. 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

  2. 对于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的纳税人,其购销合同、发票复印件均无效,以承包、承租、挂名方式租赁或者承包、承租经营的方式为其它企业开具发票。

2营改增的涉税处理

一、关于营业税纳税义务的确认

(一)营业税纳税义务的概念

营业税的概念,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营业税。

(二)计税方法的基本规定

  1. 营业税的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

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当期内因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而取得的应税服务项目,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的增值税额。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1. 营业税:

营业税是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销售不动产时应当缴纳的营业税。

营业税的计税依据是营业额。

应税营业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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