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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会计惠州

2023-06-21 09:45 会计问答

学会计惠州1、惠州很多新成立的中小企业都是用会计兼职或者兼职会计。

我们也注意到了采用和使用会计兼职或兼职会计的好处、合法性和现状。

作为企业会计的专业,兼职会计或兼职会计较为简单,因为你既不在银行办理转帐业务,也不在公司办理往来,因此可以不考虑兼职和兼职的问题。

  1. 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选择了新会计准则,只要符合新的收入准则要求,不管是否有营利,业务按主营业务收入还是其他业务收入确认就可以了,没有营利,也不用考虑收入和费用。

在企业所得税法中,没有把收入确认为收入,收入和费用应当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而且根据证监会的要求,这部分收入应当属于不征税收入,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可以在税前扣除。

  1. 在现实中,有的企业为了少交税费或者不交税而把不交税的现象叫做无税现象。

因为不交税,就等于没有收入。

但如果你的收入发生了变化,例如税率调整,那么纳税人要交的税费就会很少,如果是企业所得税就更低了。

因此税法对此没有直接的规定。

  1. 不按规定不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的或临时税务登记的纳税人,除按规定不需要进行一般纳税人登记之外,其他应当主动到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二、非正常的扣税凭证及有关资料

非正常的扣税凭证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

非正常的扣税凭证应当向税务机关申报,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向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三、设定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并报送相关资料。”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以一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十日内申报纳税。”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条例第五条所称价外费用,包括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罚金、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所规定的价外费用,因此应当缴纳增值税。

  2. 代垫的包装物押金,单独记账核算还是计入其他应收款核算

问:我公司是一家代垫运杂费的企业,收取的包装物押金不属于价外费用,为了销售,我公司将部分原料委托外单位代为收取,同时收取手续费,对方公司也是收取,不考虑其他因素,代垫的包装物不计入销售收入。

请问:这部分材料该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根据上述规定,贵公司将自产包装物交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为销售的行为应视同销售,应征收增值税。

由于上述两项行为的会计处理比较复杂,有的会计处理比较复杂,有的会计处理比较复杂,有的税法对税收分类如何进行限制,没有具体规定。

上述“企业自产货物用于赠送他人,应视同销售”的规定,直接在会计上不作为销售核算。

  1. 企业收到赠送给个人的货物且取得对应发票时: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库存商品科目核算的是企业库存的各种商品的实际成本,包括库存商品、外购商品、存放在门市部准备出售的商品、发出展览的商品以及寄存在外的商品等。

接受赠与人的货物,按不同的成本价(例如,关税、消费税、过路费、安装费等)入账。

2购进商品验收入库

(1)购进商品验收入库,同时支付货款或开出、承兑商业汇票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2)销售商品,确认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确认购进商品货款及安装成本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3)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2企业支付费用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1)收到费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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