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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答:
- 2. 其他应收款
- 3. 应收补贴款
- 4. 应收补贴款
- 5. 应收补贴款
- 6. 应收补贴款
- 7. 其他应收款
- 8. 预付账款
- 9. 材料采购
- 10. 在途物资
- 11. 原材料
- 12. 材料成本差异
- 13. 库存商品
- 14. 发出商品
- 15. 劳保用品
- 16. 员工福利
- 17. 一般按工资比例税前扣除,一般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比例25%
- 18. 借:应付职工薪酬
- 19. 贷:现金
- 20.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 21. 库存现金
- 22. 银行存款
- 23. 支付培训费、餐费
- 24.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
- 25.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费
- 26. 支付工资
- 27.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 28. 贷:现金
- 29. 支付职工教育经费
- 30.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费
- 31. 贷:银行存款
- 32. 支付广告费
- 33. 借:销售费用——广告费
- 34. 贷:银行存款
- 35. 商品促销
- 36. 借:营业费用
- 37. 贷:库存商品
- 38. 商品销售
- 39. 借:银行存款
- 40. 贷:主营业务收入
- 41. 借:主营业务成本
- 42. 贷:库存商品
- 43. (3)缴纳营业税及附加税
- 44. (4)代为销售其他商品房的行为
- 45. (5)缴纳增值税
- 46. 2销售自产自用的门市部如何开票
- 47. 参考如下:
学会计可以做大数据分析吗1、很多人都说大数据分析很重要,我是财务。
也有的人认为,人工智能、高新技术、AI将是未来财务机具,将来科技将是大数据时代下的财务人!但是,人们对于大数据这样不敏的一种看法是非常片面的,在财务云里数据分析,可以很容易的发现这些数据背后隐藏的因素,对数据分析结果进行评估。
-
在信息系统的基础上,还有个共享中心(ResourcePlanning)把共享到的数据,用”数据“和”数据“做比较,就是根据原始的数据,来汇总你上一次做到的数据,通过你“财务分析”和“财务管理”来汇总你的财务数据,从而使你的财务成果一目了然。
-
在金额的计算上,应该选择”权责发生制“或者”“预计”。
-
如何进行库存现金的清查?
答:
-
库存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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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存款
-
其他货币资金
-
短期投资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应收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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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股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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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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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股利
10、其他应收款
11、应收补贴款
12、应收补贴款
13、应收补贴款
14、应收补贴款
15、其他应收款
16、预付账款
17、材料采购
18、在途物资
19、原材料
20、材料成本差异
20、库存商品
19、发出商品
20、劳保用品
二、员工福利
-
福利费用报销
-
过节福利费用的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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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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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人员的调动
-
差旅费、办公费、低值易耗品的修理费等
-
支付劳动报酬
-
支付劳动报酬
-
所得税
一般按工资比例税前扣除,一般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比例25%
- 发放工资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现金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库存现金
银行存款
三、支付培训费、餐费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费
四、支付工资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现金
五、支付职工教育经费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费
贷:银行存款
六、支付广告费
借:销售费用——广告费
贷:银行存款
七、商品促销
借:营业费用
贷:库存商品
八、商品销售
- 商品销售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 结转商品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 对于自然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商品房
(1)自然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自己家庭成员范围内的商品房,自办理起流转税纳税义务时,免征增值税。
(2)出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商品房,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应开具营业税发票。
(3)缴纳营业税及附加税
(4)代为销售其他商品房的行为
(5)缴纳增值税
- 其他税种计算及缴纳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2销售自产自用的门市部如何开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不动产、建筑业营业税项目管理及发票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第三条规定:“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据此,判断超范围是否是虚开、虚开。
(二)对方取得发票属于单位自制原始凭证;(三)对方开具的发票不属任何一方法律责任;(四)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售票方应计缴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参考如下: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不动产、建筑业营业税项目管理及发票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6]128号)第五条规定:“发包方取得的加盖发票专用章的已开具的发票,不得再作为发票用途使用,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不动产、建筑业营业税项目管理及发票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6]128号)第三条规定:“发包方取得的加盖发票专用章的已开具的发票,由《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不动产、建筑业营业税项目管理及发票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6]128号)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发包方取得的工程发包方开具的建筑业发票,包括自开票纳税人按照规定自行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统称货运单据),可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的凭证。”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不动产、建筑业营业税项目管理及发票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6]128号)第三条规定:“发票的基本内容包括:发票的名称、字轨号码、联次及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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