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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会计低分二本公立学校

2023-06-19 10:00 会计问答

学会计低分二本公立学校会计分录如何

公立学校会计分录,借: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贷:其他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其他业务收入是指各类企业主营业务以外的其他日常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一般情况下,该科目应设置以下明细科目:

  1. 销售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工业企业)

  1. 购买办公用品、固定资产(如办公室的水电费、供水电费、劳保用品)

  2. 支付职工的工资

(1)支付给职工的工资

=(应付工资、应发工资+生产成本、制造费用)/应付福利费+生产成本、制造费用

(2)支付给职工的工资

=(应付工资、应发工资+生产成本、制造费用)/应付福利费+生产成本

(3)支付给职工的工资

=(应付工资、应发工资+生产成本、制造费用)/应付福利费+(应付工资、应发工资+生产成本)

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付福利费、原材料、库存商品、主营业务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主营业务成本、营业外支出、其他业务支出、营业外支出、本年利润、所得税、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等

  1.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应交税金等)+(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期初数-期末数)+(应付工资及期末数-应付工资及期末数)

  1.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应交税金、应付股利等)+(应付利润表中的所得税款项中的未分配利润–年初数)+(应付股利、应付利息、其他应付款中的应收股利和应收利息期末数-应收股利中的应收利息、其他应收款中的应收利息等

  1.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应付股利借方发生额+利息支出+长期借款利息+在建工程利息+应付债券利息-预提费用中“计提利息”贷方余额-票据贴现利息支出

  2.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如发生筹资费用所支付的现金、融资租赁所支付的现金、减少注册资本所支付的现金(收购本公司股票,退还联营单位的联营投资等)、企业以分期付款方式购建固定资产,除首期付款支付的现金以外的其他各期所支付的现金等。

  3.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在建工程期末数-在建工程期初数)(剔除利息)+(固定资产期末数-固定资产期初数)+(无形资产期末数-无形资产期初数)+(其他长期资产期末数-其他长期资产期初数)

上述公式中,如期末数小于期初数,则在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收回的现金净额项目中核算。

  1. 投资所支付的现金=(短期投资期末数-短期投资期初数)+(长期股权投资期末数-长期股权投资期初数)(剔除投资收益或损失)+(长期债权投资期末数-长期债权投资期初数)(剔除投资收益或损失)该公式中,如期末数小于期初数,则在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项目中核算。

  2. 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如捐赠现金支出、融资租赁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等

会计中的“投资收益”

项目会计、材料会计、金融会计等

  1. 取得的增值税发票

【问】我公司是房地产开发公司,预售收入的货物在建工程比较多,那么在建工程期间取得的增值税发票可以抵扣吗?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6条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

除本细则第七条的规定外,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不缴纳增值税。

【问】我公司从事货物的批发或零售,与客户签订合同,对方围绕销售货物负有销售货物的行为,需要缴纳增值税,请问此行为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答】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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