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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3会计人员与单位负责人的分工与协作
- 2. 会计人员包括从事下列具体会计工作的人员:
- 3. 继续教育内容与形式
- 4. (二)会计人员可自行选择以下几种继续教育学习方式:
- 5. 继续教育学分管理
- 6. 2021年度继续教育形式及学分计量标准如下:
- 7. (一)参加符合条件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 8. 继续教育学分管理
- 9. 2021年度继续教育形式及学分计量标准如下:
学会计主管会计班1、怎样能考过会计工作?以下是考过会计主管的方法等等的介绍,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 具有一定的会计基础知识,勤于思考,主动提出合理化建议。
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同时,同时也要勤奋学习,积极学习。
- 沟通能力
会计主管是财务部中非常重要的一个部门,需要和企业内部上下级之间进行沟通,比如与银行,税务,财政等部门打交道。
而且会计是各个企业中十分重要的一环,所以在与会计主管的沟通中,也需要不断的交流沟通,掌握好提升能力的方法。
- 对于会计工作的熟练度
对待每一项工作,都要有严谨细致的工作态度,对待每一项工作都要有严谨细致的工作态度。
然而,很多财务人员由于对数字和心态的不懂,有时会有既不知道又谈何,难以想象。
-
要做好一个企业的财务总监必须具备较强的责任心,并认真执行企业最高决策、投资目标,调动各个部门的积极性。
-
要及时化解矛盾,解决问题的不好,效果不理想。
3会计人员与单位负责人的分工与协作
会计人员是整个会计工作的执行者和责任主体,以负责人为中心,全面负责本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
单位负责人是指根据《会计法》的规定,设置会计机构,参与编制本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单位负责人是指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中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的人员。
会计人员是从事会计工作的专职人员。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财务总监)的人员,属于会计人员。
会计人员包括从事下列具体会计工作的人员:
(一)出纳;
(二)稽核;
(三)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核算;
(四)收入、费用(支出)的核算;
(五)财务成果(政府预算执行结果)的核算;
(六)财务会计报告(决算报告)编制;
(七)会计监督;
(八)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
(九)其他会计工作。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财务总监)的人员,属于会计人员。
二、继续教育内容与形式
(一)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
继续教育采用的课程、教学方法应当适应会计工作要求和特点。
公需科目包括会计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政策理论、会计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
专业科目包括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掌握的财务会计、管理会计、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会计信息化、财税金融、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专业知识。
(二)会计人员可自行选择以下几种继续教育学习方式:
-
参加公示在“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中-通知通告”的社会培训机构进行网络或者面授课程学习;
-
参加具备培训条件的市、区主管部门(总公司)组织的各项专业培训学习;
-
参加财政部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办的各类会计专业及公需科目相关培训;
-
参加北京市财政局组织的会计人员知识竞赛;
-
其他可折算继续教育学分的方式。
三、继续教育学分管理
本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会计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
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不能补以前年度,也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2021年度继续教育形式及学分计量标准如下:
(一)参加符合条件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
参加公示在“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中-通知通告”的社会培训机构进行网络培训;
-
参加具备培训条件的市、区主管部门(总公司)组织的各项专业培训;
-
参加财政部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办的各类会计专业及公需科目相关培训;
-
参加北京市财政局组织的会计人员知识竞赛;
-
其他可折算继续教育学分的方式。
三、继续教育学分管理
本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会计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
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不能补以前年度,也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2021年度继续教育形式及学分计量标准如下:
(一)参加符合条件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每天折算为24学分,学分=面授教育学分
(二)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注册会计师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的;参加全国税务师考试,通过《财务与会计》科目的;参加全国资产评估师考试,通过《资产评估相关知识》科目的,可折算考试通过当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90学分。
(三)参加北京市会计专业高级、正高级技术资格评审并通过的,可折算评审通过当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90学分。
(四)参加会计类专业会议,每天折算为10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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