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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18 10:08 会计问答

学会计下面1、2、3、4、5、6、7,7、8都是会计专业需要学的科目。

为了让大家能够更好的理解这一点,我也在此总结了以下两点,看下一部分学员还是们理解不了。

  1. 《会计》是贯穿整个会计学科的全体系,是知识系统的总结。

所以学习会计,首先要掌握基本知识。

会计这门学科是结合了会计实践中的具体案例,一般分成理论与实务两大部分。

理论部分是实践性很强的术语,要求学员认真完成实务操作作业,并多向教师及财会人员请教,对凭证、账簿、报表等增加一些感性认识,做到能运用所学理论、方法独立完成一系列的会计工作。

  1. 《会计法规与职业道德》是一门应用性很强的学科。

会计法规一般是指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并经国务院批准发布的、调整经济生活中某些方面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

《会计法》不仅是会计工作的基本规范,而且是经济管理和经济核算的重要依据。

  1. 《企业会计准则》是经济法律规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根据《立法法》制定的,是按照立法精神,按照法定程序制定的。

学习法律法规,必须依法。

2会计工作的分类

会计可以按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

按照取得、加工记录、分类记录、是否属于本国的法定组织,按照发票取得、复核、记账、算账、报表属于本国的法定组织,按照发票管理办法等规定,依法立项、规定用途、使用、保管、查阅和销毁等保管属于单位内部的物品,应当存放在其所在地,并由财政部门或者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管理。

其次,发票的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直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

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先征收税款,再开具发票。

税务机关根据发票管理的需要,可以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委托其他单位代开发票。

  1. 禁止非法代开发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指望其他单位和个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不得开具发票,不得为他人代开发票。

税收法规没有对纳税人合法有效的发票使用进行处罚。

  1. 税务机关应当为纳税人提供查询服务,加强服务过程中的监控,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对纳税人提供的信息进行查验以及在查验以及确认中可能发生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处罚。

除此之外,对于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

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三款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个人犯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犯有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犯有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1. 对贴现利息进行核算的,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办理贴现的转贴现汇票的金额。

11.应收票据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而收到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二、本科目应按不同的货币和供应商进行明细核算。

三、应收票据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而收到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按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借记本科目,按确认的营业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按确认的营业成本,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

涉及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

(二)持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向银行贴现,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

四、企业应按实际销售商品的品种、规格,设置“商品进销差价”科目进行核算。

五、企业因提供劳务等而收到的商业汇票,按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借记“应收票据”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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