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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领取条件初级会计

2023-06-16 10:22 会计问答

失业保险领取条件初级会计考试成绩合格,但是错过领取时间的考生,可以等待领取领取证书的通知。

失业保险领取条件

失业保险领取条件1、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本人在原失业保险累计缴费满10年以上的;

  1. 职工及其供养直系亲属依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2.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由所在单位按照规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其中按照规定应予享受相应的失业保险待遇的,在办理离职后可以申报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待遇包括什么?

失业保险待遇包括基本失业保险待遇和失业保险期间的待遇。

基本失业保险待遇属于自愿原则,是从失业保险基金中筹集的资金,享受国家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享受相关的待遇。

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生育保险基金按照参加统筹的职工缴纳,主要用于职工的生育方面。

生育保险基金暂缓缴纳,职工生育保险基金按照个人缴费基数的100%享受待遇。

(2)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保险为基数,按照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8%缴费,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为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1.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需提供哪些资料?

答: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生育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00〕7号),自2000年6月1日起,企业给职工发放生育保险待遇,应提供以下资料:

(1)《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职工生育保险待遇职工生育保险待遇职工生育保险待遇职工生育保险待遇职工配偶生育保险待遇职工配偶保险待遇职工配偶保险待遇职工配偶保险待遇生育保险待遇职工配偶保险待遇保费、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金、职工异地安家费、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金、职工异地安家费、职工离职补偿、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金、职工异地安家费、职工异地安家费、职工退职一次性路费、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金、职工异地安家费、职工离职补偿、职工离职补偿和福利费。

(2)待遇必须同时具备:

1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已超出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12%)。

2在本市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5个月(含5个月)以上的;

3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确保每月缴费款额不得少于5元/月,同时应当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单位同意后,方可代为申请。

(3)失业保险基金累计缴费不足10年的,经失业保险基金资产管理部门批准后,可按本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的20%,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金额较小的,按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的20%发给本人。

  1. 失业保险基金依照我国法律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按照其领取待遇的月份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4)有条件的地区农村地区,经批准可以适当放宽条件,在岗职工随同工资一并发放。

(5)下岗失业保险基金累计缴费不足10年的,经失业保险基金不予退还;或因户口迁出所在地的农村地区的,可按规定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6)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生育保险条例》、《劳动合同法》、《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或《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执行。

特殊情况暂缓执行

参保人员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免税范围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流动就业的,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所需材料:

  1. 《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2.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存款表》;

  3. 失业保险基金存银行卡(现在一般回购)或从个人帐户中提取,经职工本人签字后,再由职工本人携带相关资料、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到指定银行办理相关手续。

  4. 具体办理手续:

当地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在申报办理城镇土地使用税免税手续时,应如实填写《减免税申请表》,同时提供减免税申请表及有关证明材料,《减免税申请表》一式两份、复印件、一式三份、税务机关承诺时限、经办人身份证明;本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确定。

  1. 本办法自2013年8月1日起施行。

原《减免税申请表》、《纳税人减免税申请核准表》和《审批确认表》上的内容,不再核发《审批确认表》。

  1. 委托中介机构代理人的证明、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2. 个人委托开发票。

  3. 到开发票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4. 《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和《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

  5. 发生退货的处理

(1)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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