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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二)从事会计工作的必要条件
- 2. 从事会计工作主要包括:
- 3. 继续教育的内容和形式
- 4. (二)会计人员可自行选择以下几种继续教育学习方式:
- 5. 继续教育学分管理
- 6. 2021年度继续教育形式及学分计量标准如下:
- 7. (一)参加符合条件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每天折算为:
- 8. 继续教育内容
天津市初级会计来电咨询1、据我市财政局电话要求,该学员成功通过网络培训、单位缴费,但目前仍未完成年度继续教育,请问该学员补缴的学费、交纳的报名费等是否退还?答:因未按时完成全科的考生,是不需要缴纳补缴的学费和交纳残保金的。
按照《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津财会〔2021〕277号)规定,天津市会计继续教育采取网络教育和网络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具备以下任一条件的人员均可参加。
(一)从事会计工作或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定期登记制度。
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
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
(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定期登记制度。
资格证书每三年登记一次。
持证者应按规定到当地财政部门指定的办事机构办理登记手续。
(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定期登记制度。
资格证书每三年登记一次。
持证者应按规定到当地财政部门指定的办事机构办理登记手续。
(四)完成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在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
(五)完成继续教育的人员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得规定的学分,其中,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下同)会计类专业全日制学生,在读期间无需单独参加继续教育,可自毕业后的次年开始参加;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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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即会计职称证书,包括初级会计职称、中级会计职称和高级会计职称,即持有会计职称证书的人员都需要参加继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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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没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但是从事会计工作的会计人员。
(二)从事会计工作的必要条件
从事会计工作主要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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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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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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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会计工作的专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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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的人员。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财务总监)的人员,属于会计人员。
二、继续教育的内容和形式
(一)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
继续教育采用的课程、教学方法应当适应会计工作要求和特点。
公需科目包括会计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政策理论、会计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
专业科目包括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掌握的财务会计、管理会计、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会计信息化、财税金融、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专业知识。
(二)会计人员可自行选择以下几种继续教育学习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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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公示在“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中-通知通告”的社会培训机构进行网络或者面授课程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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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具备培训条件的市、区主管部门(总公司)组织的各项专业培训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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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财政部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办的各类会计专业及公需科目相关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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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北京市财政局组织的会计人员知识竞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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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可折算继续教育学分的方式。
三、继续教育学分管理
本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会计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
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不能补以前年度,也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2021年度继续教育形式及学分计量标准如下:
(一)参加符合条件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每天折算为:
-
公需科目:按市人社局颁布的2021年度《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指导目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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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科目:按照市人社局颁布的2021年度继续教育公需科目指导目录,配合相关会计人员专业科目学习。
(二)参加市财政局组织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每年学习不少于90学分。
(三)参加市财政局组织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每年学习不少于90学分。
(四)参加市财政局组织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习不少于90学分。
五、继续教育内容
我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
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应至少取得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60学分。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具体内容要求如下:
(一)公需科目。
应按照市人社局发布的2021年度《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指导目录》执行,具体可通过登录“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tjjxjy.chinahrt.com.cn)查看并学习。
(二)专业科目。
应按照《天津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2021年)》(见附件1)执行。
(三)继续教育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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