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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初级会计考试延期吗

2023-06-16 10:08 会计问答

天津初级会计考试延期吗,2022初级会计考试延期到什么时候?最近山东发布了关于初级会计考试延期的公告,那么天津的初级会计考试具体时间是什么时候?

天津市财政局发布的公告,天津市初级会计考试延期举行,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是2022年4月27日至5月6日,考生需密切关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发布的相关公告,及时了解考试时间安排。

天津初级会计考试延期举行

天津市初级会计考试延期,是因为疫情的影响,初级会计考试可能会受到延期的影响,而这个时间其实是非常稳定的,想要考试的考生可以通过关注市财政局官网的相关通知了解具体延期情况。

初级会计考试,是会计职称的一种,全称为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实行由全国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考试命题、统一合格标准的考试制度。

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中从事会计工作,并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合格者,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财政部用印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德才兼备的原则,从获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人员中择优聘任。

2会计证取消了,还需要继续教育吗

会计证取消了,还需要继续教育吗?这是很多人对会计证有误解的。

老会计继续教育都是如此,继续教育属于自发状态,且持续的会计教育也会随着市场的变化而变化。

首先是从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如果会计从业人员数量不多,他们就会招聘启事,对此类人员继续教育的知识也能不断更新,他们关心的是如何培养出更优秀的职业能力。

会计证取消之后还需要继续教育吗?

会计证取消之后还需要继续教育,虽然新规取消了会计从业资格证的考试制度,但是已经取得的证书依然可以作为能力水平的证明。

以下是深圳市会计继续教育机构的具体规定:

  1. 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2. 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3. 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很多地区已经明确规定了是否需要进行继续教育,学员们要以当地财政局的政策为准。

如何参加继续教育

完成继续教育并不等于报名成功,考生需要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进行继续教育学习打印,并完成相应学分。

其中,记录的内容属于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因此,参加继续教育应当修满学分,以便后续促进会计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提高。

会计继续教育的对象

凡是国家教育、单位等组织符合规定条件的会计人员,都必须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

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继续教育形式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自愿选择参加符合《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规定的继续教育形式,不同形式的继续教育学分可以累计。

  1. 参加公示在“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中-通知通告”的社会培训机构进行网络或者面授课程学习;

  2. 参加具备培训条件的市、区主管部门(总公司)组织的各项专业培训学习;

  3. 参加财政部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办的各类会计专业及公需科目相关培训;

  4. 参加北京市财政局组织的会计人员知识竞赛;

  5. 其他可折算继续教育学分的方式。

三、继续教育学分管理

本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会计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

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不能补以前年度,也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2021年度继续教育形式及学分计量标准如下:

(一)参加符合条件并公示在北京市财政局官网上的社会培训机构或者用人单位承办的继续教育:参加面授继续教育的,每天折算10学分;参加网上学习继续教育的每学时折算1学分。

(二)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注册会计师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的;参加全国税务师考试,通过《财务与会计》科目的;参加全国资产评估师考试,通过《资产评估相关知识》科目的,可折算考试通过当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90学分。

(三)参加北京市会计专业高级、正高级技术资格评审并通过的,可折算评审通过当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90学分。

(四)参加会计类专业会议,每天折算为10学分。

(五)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通过当年度一门学习课程考试或考核的,可折算继续教育90学分。

(六)独立承担财政部门或行业组织(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课题结项的,每项研究课题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完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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