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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2019年中级会计师考试报名时间:3月10-31日

2020-07-10 09:48 报名时间
  河北2019年中级会计师考试报名时间:3月10-31日。现场审核时间为3月10日-3月31日,网上缴费为3月10日-3月31日。考生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http://kzp.mof.gov.cn/)进行网上报名。
  各市级考试管理机构在上述时间内,自行确定本地区现场审核时间。报考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并缴费成功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报名条件,对填报基本情况、照片和其它信息的规范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若有不符合报名条件者,一经查实不得参加考试或取消考试成绩。
  对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并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中级会计资格考试。
  符合报名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报名。
  报考人员在报名审核时应提交学历或学位证书或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应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等材料。

  河北中级会计师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二)具体条件
  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5)取得博士学位。
  上述有关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2017以前年度从事会计工作的应符合当时法律法规相关要求,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计入会计工作年限,会计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为2019年底前。
  对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并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中级会计资格考试。
  符合报名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报名。
  报考人员在报名审核时应提交学历或学位证书或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应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等材料。

  河北2019年中级会计师考务日程


  1.2月15日前,各市级考试管理机构应公布本地区2019年度中级资格考试科目、考试时间、报名方法和审核时间等考试相关事项。
  2.3月31日前,各市级考试管理机构完成本地区2019年度中级资格考试报名工作。
  3.7月26日前,各市级考试管理机构向省级考试管理机构报送《201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考场(点)及考试批次明细》(见附件)。
  4.8月28日-9月6日,报考人员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自行打印准考证。
  5.9月7日-8日组织中级资格考试。
  6.9月16日前,召开全国评卷工作会议,部署中级资格考试评卷工作,印发主观试题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2019年继续实行网上评卷,推进集中网上评卷的试点工作。
  7.10月15日前,省级考试管理机构组织完成本地区中级资格考试评卷工作,向财政部会计司和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同时报送评卷数据(光盘),并附本地区评卷工作书面报告。
  8.10月19日前,完成评卷质量抽查验收工作,下发并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公布2019年度中级资格考试成绩。省、市级考试管理机构同时公布咨询电话和电子邮箱。
  考试成绩公布后,如考生对分数提出疑义可向考试所在地市级考试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市级考试管理机构可向其提供相关科目的明细分值。
  9.10月31日前,各市级考试管理机构完成本年度考试有关资料的封存、登记和归档工作,并向省级考试管理机构报送2019年度考试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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