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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货单须交印花税吗?

2020-07-15 11:09 报税

近日,增城地税在纳税评估工作中发现某企业2011年度销售收入为900多万元,但该企业却没有申报购销合同印花税,于是对该企业进行调查,发现该企业虽未与客户签订正式的购销合同,但每笔交易都有订货单,并责令该企业要补交2011年度购销合同印花税。

该企业的财务负责人对增城地税做出的补交印花税的决定很是疑惑,公司没有与客户签订购销合同,为什么需要缴纳购销合同印花税?对此,税务人员进行了详细的解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暂行条例》的规定: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是指具有合同效力的协议、契约、合约、单据、确认书及其他各种名称的凭证,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为印花税的应纳税凭证。

同时,根据国税函[1997]505号的规定,供需双方当事人在供需业务活动中由单方签署开具的只有标有数量、规格、交易日期、结算方式等内容的订单、要货单,虽然形式不够规范,条款不够完备,手续不够健全,但双方当事人不再签订购销合同而以订单、要货单等式作为当事人之间建立供需关系,明确供需双方责任的业务凭证,所以这类订单、要货单等属于合同性质的凭证,应按规定贴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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